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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建项目竣工后,被征收人还能迁回之前的住处吗?

基本案情

李某自幼父母双亡,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在北京的某四合院内。街坊邻居们都知道李某的境况,对李某一家也很照顾。李某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将房子留给了李某,李某很珍视这份遗产,也十分看重多年的邻里感情。今年,政府决定对旧城区进行改造,要征收附近的老院落,李某无奈搬了出来。后来李某听说,邻居们打算等这片地方建好以后回迁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李某也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迁回去。李某和这些邻居们是否有回迁权呢?

法律解答

我国征补条例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明确确定了被征收人的回迁权。

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事实上,“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法律是予以认可和支持的。本案中,李某和这些邻居们享有回迁权,他们可以选择在旧城区所在的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为了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允许旧城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这实质上是对居民回迁权的保障,于情于法都是十分合理的。

法律规定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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