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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主要条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8)违约责任。

三、签订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8)除法定情形外,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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