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法律常识

首页 > 普法专栏 > 法律常识 > 赔偿计算基准时

法律常识
赔偿计算基准时

关于赔偿标准问题

赔偿标准的核心即土地估价时点如何确定。首先,在国家赔偿法对本案的情形仅规定了赔偿直接损失的原则、未明确具体赔偿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类比国家赔偿法最相近似的具体规定,来分析立法精神、衡平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该规定亦适用于行政赔偿,且适用的情形均为侵权机关占用本属受害人所有的财产被确认违法,却因涉案财产被转移给他人致无法返还。二者的区别仅是他人取得涉案财产的方式不同,而他人取得涉案财产的方式并不会对受害人直接损失的大小产生影响,故二者具有高度的可类比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即涉案财产转移给他人时的市场价值,类比到本案应为涉案土地被划拨给他人时的市场价值,即2010年10月20日涉案土地的市场价值。


其次,《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涉案土地被收回后一直闲置,在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划拨用于文昌火箭发射场设备运载码头建设前仍然存在返还可能,惠普森公司依法仍可恢复原土地使用权。直至2010年10月20日涉案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划拨给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惠普森公司的涉案土地使用权才最终丧失、确已无法返还。故本案中“损失发生时”应认定为2010年10月20日涉案土地使用权被划拨给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之时。


文昌市政府以2004年8月16日为“损失发生时”作为土地估价时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退一步讲,惠普森公司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若未被无偿收回,则将因建设文昌火箭发射场设备运载码头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收。惠普森公司享有的土地权益从而转化为相应的补偿请求权,补偿标准应为涉案土地被征收时的市场价格。鉴于涉案土地事实上未被征收,其被划拨时的市场价格与被征收时的市场价格最为接近,故本案应以涉案土地2010年10月20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赔偿金基数。涉案土地被划拨后,其价值的提升或贬损显然已与惠普森公司无关,亦不属于惠普森公司的直接损失,故惠普森公司关于应当按生效判决作出时的评估价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程度
行政审批是要对审批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负全责的,因此必须实行全面的实质审查。而登记机构没有实质性的审查权力,只要申请人提供了规定的材料,形式上满足登记的要件,登记机构就要登记。因此登记机构只能进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