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占到了房屋征收补偿的绝大多数份额。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就成了至关重要的工作。如果由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单方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减少补偿费用可能会导致价值补偿低于实际房屋价值;如果由被征收人自行申报,被征收人也无法合理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单纯参考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地段、房屋装饰装修水平的差异,也不能完全体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因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迫于行政强权往往会产生不利于被征收人的结果。为此,引入独立的专业第三方居中评估就成了较为合适的选择。
为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为保证评估机构与评估结果的中立性,相应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般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专业法律知识,尽情为您服务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精通法律法规,积极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