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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情况下被征收人的确定

征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夫妻已经离婚并对被征收房屋的归属作出分割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被征收人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对待: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方式离婚的,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作出分割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即使他们未办理房屋分割或过户登记手续,也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而确定被征收人。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的,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直接导致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还必须根据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不动产分割或过户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按变更后的登记确定相关被征收人。否则,仍应以之前的不动产登记来确定被征收人,至于征收之后所获得的补偿,其双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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